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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差旅费补贴。参加面试的非浙江省高校研究生将适当予以差旅费补贴,面试结束后凭有效票据(交通费、住宿费发票)报销一次单向差旅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五)本科生须在聘用后4年内(3个考试周期;从聘用发文日起算)取得执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和进修时间,未取得执业资格期间不计入服务时间)。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59973980、59973968
监督电话:0574-59973956、65578749
2019年宁海县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计划表(三)x.xls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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