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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余姚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

2019-04-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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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时间:5月9日—5月10日(上午8:45 ~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市卫生健康局3号楼一楼(舜水南路121号)。

办法: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余姚市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100元。仅符合招聘对象第4点即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连续工作满两年并现在岗、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级(士)及以上资格的报名对象,还需提供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健康局(舜水南路121号)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当天另行告知,逾期不领视作放弃考试。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应岗位专业知识两门,每门满分按100分计算。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等知识;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48分(折合分),且低于同类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折合分)的90%,则淘汰,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按照招聘岗位先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应聘者为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为2至4人的按岗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需求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按岗位指标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护理岗位的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其它岗位的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成绩×10%+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成绩×70%+面试成绩×2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类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2)。考察对象为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人才待遇政策

1.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3.余姚市以外工作的卫技人员报考市二院临床(从事儿科、妇产科)岗位(即岗位编码23、24岗位),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5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聘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人才待遇政策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招聘工作相关通知、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73829/index.html)上公布。

3.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定向岗位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七年以上。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4.本简章中所称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是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卫校、市急救站。其他市级医院是指市中医医院、市二院。

5.本简章中所称的同类岗位为临床类岗位、中医类岗位、中西医结合类岗位、针灸推拿类岗位、口腔类岗位、公共卫生类岗位、医学影像诊断类岗位、医学影像技术类岗位、药剂类岗位、中药类岗位、护理(助产)类岗位、康复治疗类岗位、病案管理类岗位。

6.本简章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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