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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江干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和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公告(43名)

2019-05-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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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5月29日9时—5月31日17时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 

1.笔试。时间:2019年6月1日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根据报考岗位分别设为:(1)临床医学;(2)中医(针灸推拿)学;(3)预防医学;(4)医学影像学;(5)口腔医学;(6)护理学;(7)医学检验技术;(8)卫生管理;(9)会计学;(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请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其中卫生技术类岗位招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招考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不需要参加统一笔试和面试,采取招聘单位直接考核的方式,考核合格后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2019年6月13日在江干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卫健局专栏和杭州市卫生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不再另行告知。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或在面试前一天12点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此时间之后放弃面试资格或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在面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相关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要求)。

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要求);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组织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要求,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江干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卫健局专栏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3.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区纪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

七、其他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的相关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关系,实行回避。

2.应聘者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我局未举办或委托任何单位开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辅导培训均系社会有关单位自发行为,与我局无关。

本公告由江干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1-8697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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