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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乌海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2019-05-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笔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命题采取聘请专家命题。

  2、笔试提供汉语文字试卷。

  3、笔试时间和地点统一在准考证上标明。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面试比例未达到1:3,经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后可降为1:2组织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组由七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其中非本招聘单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

  面试命题工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招聘工作组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总成绩的60%。

  对急需紧缺岗位等只进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招聘工作组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1、体检

  (1)体检由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领导小组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如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结果不符合录用要求,顺位递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确定。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结束后,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要形成考察报告,对通过考察拟聘用人员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

  (八)公示与聘用

  1、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拟聘人员按照乌海市公立医院施行聘用人员备案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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