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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递补、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递补。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应聘者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3.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8年6月1日。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需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与解释
1.招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
2.咨询电话:0577-58111372。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1.《2018年平阳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8年平阳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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