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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决定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2000年7月以前,1988年7月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中院机关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职位、数量
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主要从事话务工作),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职位条件:(1)大专或本科学历,法律专业或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优先;(2)有标准流利的普通话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优先;(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4)熟练掌握闽南语的优先。
二、工作地点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请有意者自行登录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填写报名,贴1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附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系中共党员的应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于2018年7月30日前交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与技能测试人员。
2.面试与技能测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和计算机操作等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
4.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并根据要求提供政审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需在报到时提供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
5.聘用
由中院综合考虑面试与技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将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自用工之日起签订。
四、相关待遇和要求
1.工资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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