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充分发挥高素质教育卫生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武平县教育卫生“双十”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武委人才〔2017〕3号)文件精神,拟引进高素质教育、卫生人才各10名来武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岗位安排及政策待遇
1.岗位安排。引进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原则上安排在武平县第一中学(学科相对富余的安排在武平县第二中学),高素质卫生人才安排在武平县医院。
2.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及安家费。引进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引进5年内,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4000元、5000元生活补助(省外引进,符合福建省人才引进政策的,引进5年内,还享受省级财政支付的生活补贴2000元/月),并分别给予25万元、35万元、4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一次性安家补助分别等同硕士生、博士生待遇给予补助)。
(2)面试差旅费补贴。从县外来武平参加面试的人才,可享受差旅费补贴(含食宿费),具体为:龙岩市内其他县(市、区)来武平的为200元/人.次,福建省内龙岩市外来武平的为500元/人.次,江西省、广东省和浙江省来武平的为1000元/人.次,东北三省、新疆、西藏来武平的为2000元/人.次,其他省(市、区)来武平的为1500元/人.次。
(3)其他待遇。享受《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8-2022年)》(武委〔2017〕145号)及《关于进一步强化“梁野英才”高质量聚集的实施办法》(武委〔2018〕44号)中规定的居留落户、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及医疗保障等相关优惠待遇。凡引进人才,需申请公租房的,可按照公租房的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服务期满,自愿在武平继续服务10年及以上的,经签订协议后,在武平县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每平方米2000元;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每平方米1000元;“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平方米500元(含引进设区市级以上三级医院高年资〔≥3年〕主治医师)。
三、引进高素质教育卫生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育人才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双一流”(原“985”“211”高校及中科院大学,下同)师范类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要求本科、研究生均为师范类专业)。
(3)近五年内毕业,未在武平区域工作过,具备高中教师资格且从事教育工作的师范高校毕业生。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医疗卫生人才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医德医风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2)“双一流”医学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其中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到福建医科大学(为校本部毕业生,其下属二级学院不列入,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近五年内毕业,未在武平区域工作过,且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要求及引才人数
1.教育人才10人,具体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
2.医疗卫生人才10人,具体专业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诊断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神经病学、精神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
3.急需紧缺专业(含语文、数学、化学、生物、计算机、心理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诊断学等)可放宽到省属重点师范类、医疗卫生类高校,相关待遇按照《武平县“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4-2017年)》(武委〔2014〕58号)文件执行。
四、引进程序
(一)填写报名表。本人填写《武平县教育卫生“双十”人才引进报名表》一式两份(已参加工作的需经工作单位同意),报送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供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报县人社局。
(三)人社部门及人才办复审汇总。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对引才主管部门提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含档案审查),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后提交县委人才办复审汇总。
(四)面试考察。由县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对考察人选进行面试考察,按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原则,择优提出拟引进初步人选名单。
(五)政审。拟引进初步人选名单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卫计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六)体检公示。初步人选名单经体检合格的拟引进对象,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予以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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