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鄞州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68人)
2019-04-15
李李

  报考法警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其中,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递补规定

  (一)报考法警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体能测评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体能测评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二)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截止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五)在次年全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六)递补人员名单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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