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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公告》有关要求,经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参加于2023年3月25日举行的浙江省医药健康类专场招聘会、浙江省第六届卫生人才招聘会暨温州医科大学2023届毕业生春季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素养和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4.国内高校2023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内高校2023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高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报名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①“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②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的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③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且前3个或4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70%。
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上述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含2021年、2022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认定标准为无社保缴费记录(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且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其他要求
报名对象还需符合其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选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wenzhou.gov.cn/)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
具体详见附件《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二)》。
(二)组织报名
时间:2023年3月25日(周六)9:00—12:00;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形式:现场报名。
(三)专业考核
根据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本次招聘专业考核方式调整为线下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用人单位会将确定考核对象的专业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反馈给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考核通知。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开考比例为2:1。经审核,确定考核对象的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专业考核采用面试和答辩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能力。专业考核测评小组每组设专家5名,考核成绩取5位专家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满分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如专业考核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专业考核时间定于2023年3月25日-3月26日,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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