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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3-03-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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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并在专业考核结束后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否则视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优秀人员调剂聘用

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或就业意向书)后,专业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招聘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商市人社局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入围签订就业协议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合格者,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wenzhou.gov.cn/)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双一流”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二)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高地人才提升工程(2022-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具有博士学位人才,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E类待遇;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享受F2类待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享受F3类待遇。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或就业意向书),不再递补。

(六)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健康,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考生对本补充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3月22日前向温州市卫健委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温州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77-88580166;

2.监督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77-88580090。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01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选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xlsx

02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03综合考评排名证明.docx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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