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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宁波余姚市面向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选拔高层次人才暨市委管理干部培养人选公告(30人)

2023-04-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宁波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93613766展鸿宁波事业单位考试 |宁波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64825430 宁波展鸿公务员备考群f73e2b0204d284dff053dd0ae4d2e0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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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笔试前将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需由报考者本人到场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各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拔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则另行加试。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领导干部任用有关规定执行,由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实地调查走访等。主要审查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习能力、德才表现、个性特征、相关素质能力、选拔的资格条件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另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测试。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按各选拔岗位计划数确定拟选拔聘用对象,与市人社局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拔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与待遇

1.选拔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人员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聘任满一年后,将统一组织考核和比选,择优确定10名左右市委管理干部培养人选,并聘任为市直单位或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参照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市委管理副职干部确定经济待遇,博士研究生在绩效工资中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将培养人选纳入市委组织部直接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名单,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跟踪培养,并建立成长档案,培养期一般为3年。

培养人选培养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对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优秀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适时提任为市委管理干部;其余人员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市管副职经济待遇及倾斜待遇,保留中层正职职务待遇至所在单位开展新一轮中层竞聘。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所有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报考或选拔资格。参加各项选拔时,必须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选拔活动的,视作放弃。

2.国内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分别须在2021年9月30日(含)、2022年9月30日(含)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相应各年度的12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上述选拔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相应学位的择业期研究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4.本次选拔在体检、考察、公示、选用阶段,如出现选拔指标空缺均不递补。如无合适人选,允许本次选拔不足或空缺。

5.拟选拔聘用人选须在指定时间办理选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选用资格。

6.本次选拔聘用工作全程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7.本次选拔工作由专职监督人员实行全程监督。凡本次从事选拔的工作人员与参加选拔的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选拔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本次公开选拔咨询电话:0574-62705700(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282363(工作时间开放)。

另定于4月20日14时至17时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学生服务中心二楼设立现场报名咨询点并进行政策宣讲,欢迎各位考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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