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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5人)

2023-08-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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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龙港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在“龙港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递补。 本次招录实行递补制,递补对象按照位列拟录用对象名次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次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经体检与考察合格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电话:0577-6858182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龙港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龙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15990730582;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8581859。

附件1.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计划表

附件2.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从事龙港市人民检察院编制外司法警察助理工作。

    招录人数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名(详见附件3)。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龙港市户籍的退役军人(以2023年8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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