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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第二次公开招用公告(41人)

2023-08-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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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相关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可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8. 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折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招用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6个月内参加人事考试并由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含教育、卫健)组织体检合格的,可以免予体检。

考察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由招用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9. 公示、招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用单位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为编外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招用手续前放弃招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招用。

递补须在招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用职位人员招用通知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三、其它事项

1.截止到2023年8月22日,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未满首次签订合同规定年限的不得报考。

3.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相应考试的处理。

5.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考试招录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6.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3年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第二次公开招用计划表.xlsx

附件2.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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