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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3
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一、户籍要求
1. 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3年8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住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5)2023年8月22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取得专业技术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三、“专业”审查
报考专业名称与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请考生在资格审核前,向招用单位提供由毕业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确认的说明。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用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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