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分为看打、听打两门测试。
(2)考试时间为9月29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上午11:3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点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917办公室。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永嘉县人民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果考试成绩又相等,以专业技能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网和永嘉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网及永嘉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除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按得分高低确定5名递补人选。一年内(自拟录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情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可以从递补人选中,经体检考察合格,予以递补录。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57760562。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举报电话:0577-57760567。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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