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由衢州市财政局组织实施。考生按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开展考察工作。体检和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开展。考生放弃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在递补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环节考生分数重分的,以面试成绩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考官对该考生面试打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仍然重分的,以考官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相同的另行加试。
(五)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衢州市财政局门户网(http://czj.qz.gov.cn/)及衢州人才网(http://www.qzrcw.com)公示3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考生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四、纪律、监督和咨询
1.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0-3891800、0570-303101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衢州市财政局门户网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财政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0-3033913(人教处)、0570-3026128(机关纪委)
3.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招聘流程等)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衢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4日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