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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名单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公选公招栏目)公布。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执行。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三)拟聘人员名单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培训择岗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阳光择岗。
(一)教育局公布具体岗位;
(二)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岗。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先后顺序。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笔试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先后顺序。
八、聘用
(一)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介绍信到所选择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
(二)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查实后取消相关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相关工作信息和通知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公选公招栏目)公布。
(三)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天台县纪委县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天台县人力社保局、天台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3909022、83930316、8317391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天台县2025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要求一览表.xlsx
天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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