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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职责
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和仲裁文书送达、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审理记录仲裁咨询、撰写法律文书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3、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法学本科、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仲裁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29日—11月5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层综合处,电话:0574-87657498、87817862,联系人:徐老师、胡老师;
3、报名办法:
从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acnb.org.cn)上下载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并附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至nbzcwyh@126.com。同时将纸质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报名单位。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名单将于2018年11月12日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1月16日前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
1、笔试
书面测试:内容为公共知识,试卷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书面测试。
书面测试后,根据书面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选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www.acnb.org.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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