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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复审的空缺面试名额,按书面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证)、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律工作的证明及相关文字材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书面测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书面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书面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5名办案秘书将作为本办重点培养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每月实发约4000元。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收入约为八万元左右(含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其他的应缴费用),绩效工资按业绩进行考核。
六、合同签订
拟聘人员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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