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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鹿城区区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和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70人)

2023-09-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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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结构,满足鹿城区区属国有企业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鹿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资历等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选调)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选调)企业及岗位要求

本次鹿城区区属国有企业计划招聘(选调)共70名正式用工。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4名,面向市域范围公开选调8名。

(一)招聘(选调)企业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鹿城区区属国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3年鹿城区区属国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二)报考面向退役士兵的,须为鹿城户籍(以2023年8月3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或鹿城入伍的非鹿城籍退役士兵,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

(三)选调对象须在温州市域范围内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身份。其中,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应自愿放弃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市域范围国有企业正式员工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四)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五)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招聘(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线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9月20日9:00—9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121.196.200.242:8200/),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选调)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面向退役士兵招聘的岗位报名人员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报名材料: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扫描件、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扫描件;以生源地户籍报名的,须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扫描件。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选调岗位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属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如首次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在公开招聘制度实施之后的,应提供同级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审核表》;如首次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在公开招聘制度实施以前的,应根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公开招干(招工)、军转安置、行政任命、人员商调等情况,相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发(核准)的报到证、录用审批表、行政介绍信、任免文件、商调函等证明材料;属市域范围内国有企业在编在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区域国企正式员工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4)。

⑤区管及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须填写预报告表(附件5),未如实进行预报告者,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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