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经都标准厂房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4-06-04
范老师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

报名结束,按资格初审结果,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当同一岗位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大于等于3:1时,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由海宁经都标准厂房管理有限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经都标准厂房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7)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工作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以及录用后逾期不报到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聘用后与海宁经都标准厂房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