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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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认定人员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体检和认定阶段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于10月下旬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系统二维码.doc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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