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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小2寸彩色证件照1张(或1寸照)在现场确认时交上(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11月底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并公布在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zjhnedu.cn。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于12月领取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将于12月初在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zjhnedu.cn公布,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领取。领取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
我中心同时代理嘉兴市教育局受理高中、中职等类别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网报、现场确认、体检等流程均按上述时间同步进行,结论公布时间、证书领取等事项届时我中心电话通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海宁市。
4.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5.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填报的学科必须与本人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上的学科一致。
6.下载打印材料要求: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用A4纸打印),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完整填写及盖有公章。
7.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材料不全和逾期者不予办理。
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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