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将海曙区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海曙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海曙区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区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曙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在海曙区或者人事档案挂靠本区人才服务中心的,由海曙区确认点受理,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9月25日-10月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根据户籍或人事档案选择相应“县(市、区)级认定机构”(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
5.选择“确认点”。注意选择认定机构相对应的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三、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10月9日和10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认地点: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海曙区的,到海曙区确认点现场确认。
(三)提交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用A3纸正反面打印;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海曙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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