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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平阳县关于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18-09-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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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就平阳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平阳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平阳县,但人事档案挂靠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或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的人员,可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平阳县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至27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没有经过网上申报的不能参加认定。

(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文件《关于做好温州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现场确认机构:温州市教育局。

3.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8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机构:平阳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昆鳌路287号)。

4.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⑴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⑵《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打印;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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