⑻《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填写〕并盖公章,(其中“是否有犯罪记录”栏由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平阳县公安局填写并加盖公章);
⑼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三)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须由市教育局进行终审。
(四)体检和公示
1.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考生自理。请各位考生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务必到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不再另行安排。
2.公示:教师资格认定评审通过后,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阳教育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388360/index.html)公示,接受监督。
3.发证:10月底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平阳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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