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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永嘉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
考核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6.2018永嘉县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材料要求和有关表格(发网).zip
永嘉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为了增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
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公示内容
(一)市、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本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等。
(二)本单位推荐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申报人员名单;
(三)申报对象综合材料,即《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
三、公示方式
在学校(单位)校务(政务)公开栏里公布上述有关内容,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学校(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反映情况人员。学校(单位)人事干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妥善管理,以供查询。学校(单位)纪检干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群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经公示无异议的,本校(单位)责任人要在《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评审综合表上签署“经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公示,材料真实,符合_______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
四、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
学校(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对查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学校(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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