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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嘉 县 教 育 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10-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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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5.永嘉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

     考核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6.2018永嘉县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材料要求和有关表格(发网).zip

 

 

                          永嘉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为了增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

    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公示内容

    (一)市、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本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等。

    (二)本单位推荐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申报人员名单;

    (三)申报对象综合材料,即《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

    三、公示方式

    在学校(单位)校务(政务)公开栏里公布上述有关内容,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学校(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反映情况人员。学校(单位)人事干部要对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妥善管理,以供查询。学校(单位)纪检干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群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经公示无异议的,本校(单位)责任人要在《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评审综合表上签署“经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公示,材料真实,符合_______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

    四、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

    学校(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对查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学校(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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