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入事业编制,聘用时,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按全额事业身份人员进行管理。
(二)人才待遇详见《温州市洞头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留”实施办法》(洞政办发〔2021〕40号)。
(三)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为10年,服务期限自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五、本《公告》由洞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
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筹备组:18367705725
附件:1.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doc
2.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doc
3.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人才类别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引进教育人才类别.doc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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