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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录用人员在2019年8月报到时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1年内(2020年8月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后1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录用教师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5.新聘用人员3年内,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不允许调动。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本次招聘工作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越城区监委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0575—85120596、0575—85148703,电子邮箱:ycqjtjjcs@126.com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75-88342973、85122379;联系人:金老师、沈老师。
本办法解释权归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附件>>>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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