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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内容,考生如报考义务段岗位,可自主选择初中段或小学段(但与以后分配学段无关)。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职业素养等。
(四)签约、体检、考察与录用
1.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2.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察
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录用
(1)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北仑区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新录用人员的职称聘任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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