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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招聘-2019年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25人公告

2018-12-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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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持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社会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四)由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社会人员以事业编制或非事业编制身份报名的,均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海曙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六)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7662/index.html

  咨询电话: 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 0574-87195727 (海曙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4下载

  1.报名登记表

  2.社会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3.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4.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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