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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选调、选聘单位)共安排10个计划,其中区直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安排7个计划,区直事业单位共安排3个计划。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选聘范围及对象

部分面向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人员,部分面向莲都区范围内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选调、选聘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7)具备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职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考人员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事业人员选聘参照执行)。

三、选调、选聘程序

1.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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