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考生无纹身。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参加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聘用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辞职辞退,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需要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有效期至下次相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薪酬待遇
按不同岗位和层级管理,实行差异化薪酬,动态调整,并缴纳“五险一金”,全年平均应发工资7万元左右。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遂昌县公安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遂昌公安”微信公众号、遂昌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由遂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公安局政治处 0578—8113589
监督电话: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0578—851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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