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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录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录用后,在6个月内如有辞职或辞退,空缺岗位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录用程序。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年龄、取得毕业证书、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报考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相关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574-8637124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报名表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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