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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公告(15人)

2021-03-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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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用人单位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本人自愿辞职后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聘用环节。

  3.聘用文件下发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定《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500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到我院工作的,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每年发放2万元,连续发放5年。

  (三)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如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的岗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四级岗位。如高级职称无空缺岗位,学院将遵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提出特设岗位申请,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四)学院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录用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符合领取安置费条件的引进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他

  (一)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在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报名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2.政策咨询电话(学院人事处):0471-5251210

  3.监督举报电话(学院纪检处):0471—658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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