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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中国永嘉公务网(http://www.yj.gov.cn/)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9月13日上午11时前到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改报名(地址:永嘉县上塘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403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1年9月23日9时—9月25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可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1年9月25日
上午 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11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具体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4)。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六)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如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其同分排序办法为: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对象。
2.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结合考生现场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考生报名注册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永嘉县内在编事业人员参加招聘的入围对象,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县外在编事业人员参加招聘的入围对象,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面向 “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入围对象,须事先填写资格审核表(相关表格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并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还须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岗位的入围对象须提供法院系统司法雇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司法雇员录用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法院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5.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围体检、考核。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核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完成后,进入考核程序。
4.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聘单位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我县人才服务中心的考核对象,要主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
5.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6.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对象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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