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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18人)

2022-05-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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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6家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6家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均在杭州市区,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具体是:

(一)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轻工业领域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质量安全风险研究、标准化研究、成果转化等工作,开展技术咨询培训及科普宣传;承担轻工业产品及体育场所、设施、室内环境等领域检验检测、质量鉴定、能效测试、绿色评价、质量认证;开展纺织、家具等领域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和量值传递工作;承担突发公共质量安全事件技术应对、产品缺陷技术研究及区域品牌建设研究等工作。该院具有40多年发展历史,是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计量校准机构。

(二)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主要职责为标准化、质量、技术性贸易措施、编码及自动识别技术等领域技术研究、咨询、检验、培训和应用推广;标准制定、项目评估和绩效评价服务;WTO/TBT 信息通报咨询、预警及研究;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及技术交流;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产品电子代码与标识业务管理和实施;标准信息资料收集、翻译、管理、分析研究和馆藏建设与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源、数据管理。该院是浙江省专业从事标准、质量、品牌和市场监管领域政策研究和服务支撑的权威技术机构,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成员单位,获批为省委宣传部首批重点培育智库和长三角一体化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加挂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牌子。

(三)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授权,承担专利快速预审、辅助审查、快速确权等辅助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维权和协同保护工作,开展侵权判定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的研究和成果推广。加挂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浙江分中心牌子。

(四)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职责是承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相关会议和干部教育具体组织实施、局机关行政许可受理辅助及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研究服务等工作。

(五)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补助。主要职责是建立和维护国家计量标准以及全省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制并保存国家有证标准物质,承担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承担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国际互认型式试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其它检定、测试和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做好计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计量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承担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计量科学研究工作;承担计量比对、能力验证、计量军民融合和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等技术保障工作;参与计量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承担有关计量、标准化等专业技术组织的运行管理;开展计量校准、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司法鉴定等技术服务;开展有关计量合作和交流。该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并经国家总局授权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浙江省科技厅重点扶植科研院所之一。

(六)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缺陷产品召回技术评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分析与应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技术核查、检验检测技术方法及标准研究、行政许可技术评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6家事业单位本次招聘需求为12个岗位18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12个岗位中,11个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1个岗位招聘对象要求为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2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两年择业期内(计算至报名截止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1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2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4.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用人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2年12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照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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