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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顺县事业单位面向闽浙边十三县(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等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27人)

2023-04-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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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共商区域合作,加快闽浙边融合发展和文泰合作,合力打造闽浙边合作发展先行区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研究,决定面向闽浙边十三县(市)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等高校优秀毕业生27名(结合县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和我县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专业等要求详见《2023年泰顺县事业单位面向闽浙边十三县(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等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 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4号)进行审查,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进行审查(附件2)。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 引进对象须具有闽浙边十三县(市)常住户口(范围包含:福鼎市、柘荣县、福安市、寿宁县、霞浦县、武夷山市、浦城县、松溪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文成县、苍南县、泰顺县),以2023年5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者具有十三县(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十三县(市)常住户口(以2023年5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非十三县(市)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以2023年5月8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具有十三县(市)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

(四) 招聘对象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2月9日国家正式发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前的毕业生院校范围为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985、211工程院校)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附件3);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是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前200名(附件4)。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应聘条件 

(一)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 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的,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和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予聘用的情形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8日24:00止。

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530999700@qq.com。

如未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位应聘者仅限报1个岗位。岗位报名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23年泰顺县事业单位面向闽浙边十三县(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等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5,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含有本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二)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报名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各岗位应聘人员名单公布前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 择优遴选 

除教育、卫健系统外的其他岗位,择优遴选采用面试、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面试初步安排在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择优遴选的人员须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此次招聘所有岗位均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评价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综合评价对象。综合评价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并报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备案,重点评价应聘人员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及岗位匹配度。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合格者,列为资格复审对象;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所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如综合评价环节无人满足要求,则该岗位取消。

教育、卫健系统岗位的择优遴选程序及项目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核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户口簿、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岗位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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