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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四)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五)拟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在聘用两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符合温州市《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六)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技师学院人力资源部,0577—88632063。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技师学院纪检监察室,0577—86539866。
(九)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十)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技师学院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附件:2023年温州技师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温州技师学院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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