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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遴选(选调)公务员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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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助推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专项遴选(选调)和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本次共计划遴选(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称公务员,下同)8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具体遴选(选调)和选聘岗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遴选(选调)公务员岗位表》(附件1)、《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专项遴选(选调)面向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在丽的中央、省级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也可以参加遴选(选调);专项选聘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公务员遴选(选调)报名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事业单位选聘报名人员需工作满2年,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7)具备遴选(选调)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选调)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选调)和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含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委培人员);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要求

1.遴选(选调)和选聘部分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执行。

2.遴选(选调)和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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