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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和选聘人员,不唯分取人。在本次信息发布网站和拟遴选(选调)、选聘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开发区管委会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对拟遴选(选调)和选聘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选调)和选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遴选(选调)和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2.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和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选聘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公务员遴选(选调)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选调)和选聘程序,不再作为遴选(选调)和选聘人选。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遴选(选调)和选聘进入考察环节但未被遴选(选调)和选聘人员保留资格一年(自公布入围考察人员名单之日计算),用人单位有岗位空缺时,可运用遴选(选调)和选聘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予以商调。
5.本公告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0578-2626208;
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组: 0578-2600066。
附件1 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项遴选(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附件2 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项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3 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附件4 2023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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