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类型考试的研究生,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相关说明
(一)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经济待遇:购(租)房补贴按照《兰溪市深化“聚兰工程”人才新政16条意见(试行)》政策执行:博士研究生最高可享受80万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1.5万(连续3年);硕士研究生最高可享受40万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1.2万(连续3年)。其它补贴按“人才直通车”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紧缺人才的薪酬待遇,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确定。
政治待遇:事业单位实行跟踪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其中博士研究生,聘用后直接安排中层正职岗位,享受副局长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聘用后享受中层副职工资福利待遇(绩效上浮方式),一年后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为中层副职岗位。
职称待遇: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进入单位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三)从招聘到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和解聘。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兰溪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兰溪市“人才直通车”(事业综合)人才引进计划表.xlsx
附件2 2024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人才直通车”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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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兰溪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