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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相关政策
(一)选聘工作由海曙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选聘人员聘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1年。
(二)其中紧缺人才岗位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三)聘用人员纳入海曙区年轻干部储备名单,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后期在职务晋升、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附件1: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25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附件2:部分高校范围.docx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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