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嘉兴市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1名)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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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领取通知书后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区卫健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察由区卫健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招考)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报到时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无法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在报到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12月6日前)申领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0573-82838369)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区卫健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五)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卫健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283836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健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招考)栏中公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南湖区卫生健康局0573—82838369,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3—82838339。

附件:

附件1:2020年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