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七)聘用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人事档案转档到位,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列入我县卫生事业编制(员额报备),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县相应规定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解聘。
2.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规培时间)申请调动、辞职等,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通过校招人员,符合《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磐政〔2017〕83号)以及我县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享受同等奖励和待遇。
4.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⑴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⑵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三、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6日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