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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37人)

2021-08-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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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体检合格的人员入围考察。凡入围考察的人员,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其空缺考察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本次招考录用的龙港市公共卫生中心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龙港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人员为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对符合《龙港市关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 (试行)》(龙委人〔2020〕9 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按文件精神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7-59971510(龙港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0577-5991186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77-68086010(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附件:1.2021年龙港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docx

2.2021年龙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doc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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