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03-02
尹美朵

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人。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将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卫健局网站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流调溯源1、流调溯源2岗位的人员进行预防医学知识考试;报考检验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检验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要对入围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开始前24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内容以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知识为主。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有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均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者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高者优先;总成绩与专业资格都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以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列入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的,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聘用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聘用。卫技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最少5年(医师类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8月15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毕业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等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凡取得符合聘用资格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1.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