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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均须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到现场后交工作人员,未提交者不允许参加笔试、面试。
3.考生当天进入考试区域前,实行“测温+验码”,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健康码绿码,并持有笔试、面试前2天(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书面证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4.尚处于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5.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和相关补充公告。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3.本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4.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护理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无护士资格证书的,允许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聘用一年后仍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6.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公布。具体查询途径为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信息-通知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最新发布信息。
招聘工作接受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275215(嵊州市卫健局人事科)。
附件1:2022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docx
附件2:2022年嵊州市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docx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
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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