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均不再递补。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公告、面试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可查阅“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qdh.gov.cn)。
2.截止到2023年6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不限户籍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本人户口信息材料。
4.关于军队院校学历认定:按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五条规定执行。
5.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6.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7.我县人力社保部门、卫健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本公告由淳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23642。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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