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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浙江绍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8人

2023-08-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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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应聘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普通高校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如为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学位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和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须取得相应的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三)下列情形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 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4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24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五)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六)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或在编人员;

7.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周四)-8月25日(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五楼大会议室(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1号)。

3.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和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只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研究方向书面证明;2023年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只限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如报考相应硕士研究生岗位的,需提供2023年住培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定向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23年7月24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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